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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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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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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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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法院才能指定辩护?

  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时常会出现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这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只能由法院指定辩护呢?下文湖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犯罪嫌疑人可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未聘请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援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般来说,法援机构都是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前往详细咨询相关申请事宜。当然了,各城各地法援机构在名称上可能存在不同,可咨询公安机关或法院工作人员,从而获悉当地法院机构的其情况。

  就刑事案件而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就可以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又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犯罪嫌疑、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犯罪嫌疑、被告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行能力精神病人;

  (3)犯罪嫌疑、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聘请律师时,不是只有法院才能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援机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指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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