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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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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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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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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社会生活中,不是所有涉嫌刑事犯罪的人,真的就是犯了罪,到最后都会真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涉及的因素非常多,情况都是非常复杂的,涉嫌犯罪的人未必就是真凶,因此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情形并不少见。况且很多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涉嫌犯罪的行为,也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

  无罪辩护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如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规定,因当事人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不认为是犯罪。

  5、证据不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形成对应的证据链,否则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6、刑法不予追究。如追诉时效已过,不予再追究的;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撤诉的。

  7、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如警方或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情况下,很多人可能很难分辨自身是否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若被警方传话问询,甚至已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警方交代相关事实,切莫轻易向警方承认自己有罪。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由律师分析具体案情,运用律师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为案件做好定位,争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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