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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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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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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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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

刑事申诉怎样办理

 刑事申诉是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既无时效限制,又无审级规定,因此,申诉人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诉都被认为是合法的。法院受理刑事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下文湖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申诉如何办理。

  刑事申诉条件

  刑诉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申诉期限

  刑事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定性,即刑事诉讼法对申诉人进行刑事申诉并没有规定期限,不管一个案件经过处理后经过多长时间,申诉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且只要刑事申诉是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受理,不得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申诉未规定时限和次数,从形式上看,申诉人具有了永久性申诉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的时限越长,越会延误司法机关复查的最佳时期。而且由于未明确申诉期限,且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审理刑事申诉案件,有时会导致司法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拖延申诉现象的发生,不利于申诉人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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