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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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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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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罪轻辩护

立功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关于减刑保释的相关法条当中,对立功和悔罪表现的认定标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立功减刑的标准是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当中舍己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些情况都是属于有立功表现的,对罪犯都是可以依法减刑的。

  一、立功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罪犯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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