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州刑事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邮箱地址:261597851@qq.com

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无罪辩护

教唆未遂定哪些罪

  若是被教唆的人接受了这么一个教唆的罪后,但是最后实施的教唆罪,是没有成功的,教唆犯指的就是故意去唆使他人去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罪就是这个教唆犯所犯的罪,我国的《刑法》的第二十九条的就规定了教唆犯 ,这还是一个重难点的问题,其实教唆犯的本质呢是他本人而并不是说亲自实行犯罪的行为的 ,而是故意的教唆他人从而使他人产生了一个犯罪的意图又或者是强化了他人的这个犯罪意图,并且促使了他人实施了该犯罪的行为。

  首先,什么是教唆犯还有什么是教唆罪呢?教唆犯指的就是故意去唆使他人去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罪就是这个教唆犯所犯的罪,我国的《刑法》的第二十九条的就规定了教唆犯 ,这还是一个重难点的问题,其实教唆犯的本质呢是他本人而并不是说亲自实行犯罪的行为的 ,而是故意的教唆他人从而使他人产生了一个犯罪的意图又或者是强化了他人的这个犯罪意图,并且促使了他人实施了该犯罪的行为。

  那么这个犯了教唆罪的人的特征其实就是能用一个独立性与从属性来相统一的表述:因为教唆犯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所以只要是他实施了一个唆使了他人的去犯罪的行为了,那么就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从而就构成了犯罪,而不论他人是不是接受了或者是说不是实施了,所以这个属性是看得出对教唆犯的定性是在某个程度上是要依赖于这个被教唆者的,而且构成的这个历时还要看教唆的具体的内容,而不是说笼统地去定性成教唆罪,而是不是既遂就要看这个被教唆的人是实施了该教唆的罪是到达了一个什么程度。

  整体的来说,对于这个教唆犯必须要注意到这么几点 :

  首先教唆的这个对象一定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其次还要上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不然就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的问题了。

  并不是所有的去教唆的他人去犯罪的行为都是属于一个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因为刑法分则规定了把这个教唆他人去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的事情规定成独立的犯罪时,那么对教唆的人不能够以他所教唆的罪来定 ,而是应该按照该分则规则的具体规定来定罪来处罚的,不适用总则的关于这个教唆犯的规定的 。

  那么,什么是教唆未遂呢?所谓的这个教唆未遂,按照我们《刑法》的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指的是这个被教唆的人他没有去犯被教唆去犯的罪,具体的情况就包括了 :

  (1)、被教唆的人是没有接受这个教唆的犯罪意图的,也可能是那时候就根本就没有去接受,也有可能是那时候接受了但是过后又打消了这个犯罪的念头的 。

  (2)、被教唆的人在当时是接受了这个教唆犯的去犯某种罪的教唆的,但是实际上被教唆犯所犯下的却不是教唆犯教唆他去犯的罪。

  (3)、教唆犯在对这个被教唆人进行的教唆的时候,被教唆的人是已经先有了实施这种犯罪的意图的,那么被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并不是愿望这个教唆犯的教唆而引起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Copyright © 2018 www.fw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