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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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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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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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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

犯诽谤罪如何量刑处罚?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呢?构成诽谤罪的,根据其情节的不同,其量刑也不同,那诽谤罪如何量刑?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如下: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二、诽谤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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