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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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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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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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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

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有时候,人们会在公交车或者出租车上捡到他人丢失的钱包,从道德和法律层面讲,捡到他人的物品应该及时上交,如果擅自占用,自己使用,则属于不当得利,这样对方找到遗失物后,可以要求赔偿。那么,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小编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告诉大家。

  一、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侵占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哪些?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是民法上面的说法,主要涉及民事责任,对不当得利的返还,应该原物返还,对物品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而侵占犯罪主要涉及刑事犯罪,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就是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不管是哪种,行为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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