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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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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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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

怎么办理刑事自诉手续

  很多人会认为刑事案件都是有检察院代替国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提起公诉,但是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由受害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自诉的。那么,怎么办理刑事自诉手续呢?下面湖州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办理刑事自诉手续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怎么办理刑事自诉手续

  二、办理刑事自诉手续的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管辖规定,该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4)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内容有: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

  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如果自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口头告诉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并制作笔录,由自诉人签名盖章。自诉人提出控告诉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或裁定: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如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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