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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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公平公正、严肃、不可亵渎的,在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应当严格律己并尊重法官的宣判结果。但是往往法庭只能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对审判结果不服从的一方,常常会产生消极甚至冲动的情绪而违反法庭秩序。那么如果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出现诉讼参与人或相关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会有哪些后果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介绍。
1、亲属咨询法官什么时候出判决,法官说要此案要向审委会汇报,审判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向审委会汇报,只有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才由审委会讨论。
2、法院宣判是不是都要判刑的?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在法庭上扰乱秩序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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