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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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的案件具有不同的纠纷性质,进行审判的形式也有所差异。当事人双方都要在开庭审判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与更好的结果。那么在刑事诉讼开庭审判前都需要做哪些准备呢?请看下文让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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