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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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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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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人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取保候审有2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方式,还有一种就是提出保证人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人,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提出让其作为自己的保证人,首先,认定的保证人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随传随到。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并且保证人不及时报告,将对保证人进行罚款。

  认定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四个条件如下:

  1.保证人首先要与本案无任何牵连,并且与犯罪嫌疑人也必须保持零关系,还要与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无一点的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义务必须是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的。总的来说,保证人首先要达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定年龄,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政治权利并不会从保证人身上剥去,并且不会对保证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法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是固定的住所,其次是固定的收入,自己常住于被保证人居所地,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稳定。

  同时具备了上述的四个条件后,相关部门就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须责令其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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