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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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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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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取保候审

刑拘37天放人流程

  当刑事拘留满37天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的,拘留存在有多种分类,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处罚并罚行政拘留最多不得超过20天,司法拘留最多不得超过15天,刑事拘留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多不得超过37天。

  那么是不是刑事拘留满37天就会放人?

  不一定,如果拘留满37天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那么就应当放人。

  那么刑事拘留的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当决定释放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看守所开具释放证,以表明犯罪嫌疑人是符合法定释放的。

  当刑事拘留满37天后,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证据的,且犯罪嫌疑人有人身、社会危险性的,那么检察院或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于检察院决定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申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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