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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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动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司法机关分工合作。公安机关扮演的角色往往就是侦查犯罪活动,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然后在侦查过程中往往会执行一些强制措施以方便后续侦查。
拘留便是公安机关常见的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暂时关押在看守所,临时性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方便后续的侦查活动。
关于刑事拘留,有几点需要值得注意。
一、拘留条件
公安机关拘留的对象往往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因为为了防止其逃跑继续从事犯罪行为,所以需要暂时性地予以拘留。
二、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往往需要凭借拘留证执行。但紧急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的人身危险性,那么也可以不用凭借拘留证,可以直接予以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送看守所羁押,但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后一般在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被拘留的家人,无法通知或者重大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除外。通知家属是为了避免家属因为被拘留的人而担心。
三、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拘留的一般案件最长可以拘留14天,特别案件,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拘留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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