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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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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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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

  摘要:如今,取保候审的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也许有些知识你是不知道的,比如,取保候审的方式的是什么?别着急,下文为您详细讲述。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方式

  公检法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是选择关系,只要二选一即可。

  (二)关于保证人

  1、保证人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关于保证金

  1、保证金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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