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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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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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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有什么认定标准?

  导读: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那么行贿犯罪容易与什么样的贪污受贿罪混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都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方式上也都具体表现为行贿行为。但前者的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行为对象为国家机关等单位。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侵害的客体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行为方式都属于行贿行为。但前者的行为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后者的行为主体则为单位。前者是指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单位行贿罪则是指单位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

  1、要注意区分假单位真个人的犯罪,应当从资金来源,经营管理形式,盈亏分享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综合认定。

  2、要注意有关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质是实施个人行为的犯罪,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贿行为,以获得单位不当利益为目的而不是少数人以单位名义私分的,属于单位行贿行为。

  (三)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主体都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行为方式也都属于行贿行为。但是指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前者的行贿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行贿对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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