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州刑事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湖州刑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邮箱地址:261597851@qq.com

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律师文集

打官司原告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打官司是原告想要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除了要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外,还要在诉讼过程中多注意一些事项。那么打官司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法院都会受理。比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您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后法院才会受理。

  第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您的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第三、您应当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起诉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第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第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原告败诉,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应以甲的名义起诉而以乙的名义进行(如应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却由总公司名义出现或者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却由分公司名义进行)。

  二.告错了对象。有的案件,涉及了众多对象,各对象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有的可能只作第三人处理,有的可能与案件并无实际利害关系。

  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有些单位或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由于疏忽管理,本应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权,却寄希望通过协商,且久拖不决,而忘记了固定协商过程中的证据,诉诸法院后,被告矢口否认曾经协商过,结果因原告举证不能,当然败诉无疑。

  四.管辖不清。明明约定了仲裁,原告却提起诉讼;或者应提起诉讼,却要“诉诸”仲裁。有的案件,原、被告双方事先虽约定了仲裁但由于双方未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约定不明,仲裁机构无法受理。有的案件明明是刑事案件,原告却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明明是民事诉讼,却要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五.举证不能。有些案件,由于原告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合法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结果败诉。

  六.一厢情愿。君不见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狮子大张口,索赔金额弄成天文数字,结果因无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因举证不能,事与愿违,白白浪费了大部分诉讼费。

  七.忽视了自己的过错。有些案件,原、被告均有违约情形,原告起诉后,被告常常以原告违约在先为由提起反诉或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八.合同无效。有些案件,原、被告所签合同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实属无效协议,原告起诉后,被告以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九.诉因不明。有些案件,明明是违约之诉,原告却以侵权之诉起诉或者明明是侵权之诉却以违约之诉名义进行;有些案件明明是给付之诉,原告却以确权之诉诉诸法院或者明明是确权之诉,原告却以给付之诉提起诉讼。

  十.诉请不清。有些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或其诉讼请求超越了法院的职权范围,结果败诉。

  十一.管理混乱。有的案件,由于原告方管理混乱,被告方所欠款项已被原告方业务员提走,而原告事先毫无察觉,因业务员是原告方代理人,被告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更有甚者,有的案件,原告方的经办人员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形下与对方签署过重要的恰商文件或备忘录,有的还加盖了公章或合同章,而原告却在开庭时方知此事,结果招致败诉。

  十二.被告下落不明。现在有些法院以被告下落不明或裁定中止审理或干脆驳回原告起诉。

  当然,原告败诉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因素及人为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法官徇私枉法等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Copyright © 2018 www.fw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