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州刑事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湖州刑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邮箱地址:261597851@qq.com

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律师文集

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立了大功,那么是可以进行减刑处理的,重大立功表现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自我救济措施,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进行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但犯罪嫌疑人由于没有判刑,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所以并不适用重大立功表现。

  2018年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刑法第392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Copyright © 2018 www.fw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