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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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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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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假释的条件

  减刑和假释对于犯罪人员而言都是特别渴望的,但是对于这两者都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执行,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

  假释是指对经过法定期间的执行,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假释的条件较减刑严格。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适用于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什么是减刑和假释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只要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就可予以减刑,我国即是如此。二是减刑的适用还要求罪犯服刑达到一定的期限,至少实际服满刑期的1/2以上,以查明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减刑条件的,则可做出减刑的裁定,对罪犯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刑期的1/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之后的刑期之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后的刑期,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应计入裁定减刑后的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时,可以酌减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另外,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对于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判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一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1年。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释是指对经过法定期间的执行,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假释的条件较减刑严格。世界各国一般都把服刑达到一定期限做为假释的必要条件,此外,还要求罪犯必须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且能被确认已不再危害社会。由于假释后罪犯不再被关押,为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考验,各国均设立了假释考验期作为假释制度的重要内容。假释考验期一般为剩余的刑期。有权决定假释的机关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假释专门机关,撤销假释则必须由作出假释决定的原机关决定。撤销假释的条件各国立法宽严不等。一般只要罪犯又犯新罪,即可撤销假释,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予以执行。有的国家稍宽,罪犯只有犯了特定的罪如可被判拘役或罚金以上的罪才能撤销假释。还有更严的规定则是,罪犯没有犯新罪但违反了假释期间的规定也要被撤销假释。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时,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人民法院的减刑或假释裁定,一般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执行机关代为宣告。减刑、假释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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