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州刑事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湖州刑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邮箱地址:261597851@qq.com

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律师文集

死刑辩护要如何会见当事人?

  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的那一刻起,其近亲属朋友必然是心急如焚的,但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是只能安排律师会见。所以涉死的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非常重要的,不仅能起到连接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作用,而且极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律师会见简易流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律师会见当事人注意事项:

  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律师会见要达到效果:

  1、通过会见,辩护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2、辩护律师会听取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寻求任何可能会被忽略的蛛丝马迹,所谓“细节决定成败”,辩护律师不应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

  3、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恐慌心理。

  4、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往往能通过律师会见达到很多目,安抚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掘隐藏的证据,从而尽最大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免死”。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而言,建议慎重选择刑事辩护律师,尽可能找有丰富案件处理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工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Copyright © 2018 www.fw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