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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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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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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摘要: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罪是比较恶劣的一种行为,在发生冲突时时很容易克制不住自己对对方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当然这种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国家对于故意伤害罪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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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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