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州刑事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冯伟律师 冯伟律师,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冯伟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冯伟律师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邮箱地址:261597851@qq.com

执业证号:13305201210552691

执业律所: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刑事申诉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类型的案件的期限,也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会在受理之后的三个月时间里面对于案件进行宣判,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的话,可能会延长3-6个月。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二百零二条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人民法院在对于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应该这个案件被受理之后的两个月的时间里面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宣判,一般来说最迟不可以超过三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相关案件或者是说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是有本法里面的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说的情形之一的,在经过了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后,可以再行延长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因为情况实在特殊还需要在进行延长的,就可以上报给最高的人民法院进行批准。一般由人民法院改变了期限的相关的案件,应该从这个案件被改变之后人民法院再行收到这起案件那一天起对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计算。

  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一些案件,在相关的部门杜宇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完毕之后再移送给相关的人民法院以后,从人民法院再行收到这起案件那一天起对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计算。

  一般的自诉案件类型的案件的第一审的审理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类型的案件的期限,相关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期限,应该可以适用本法里面的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有关部门所被羁押的,法院应该这个案件在受理之后六个月时间里面进行宣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57277111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十七层

Copyright © 2018 www.fw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